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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励办法

信息来源: 作者: 责编编辑:web1 发布日期:2019-04-09 点击:

学生奖励办法

 

学院班级工作量化考评及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班级是学校的基础单位,班级工作的效果直接影响到学校的工作。为了加强对班级工作的领导,全面、准确地评价各班级同学在德、智、体等方面实际表现,不断提高班级工作的整体水平,发挥先进班级的榜样作用,特制定本办法。一、考评办法
1、班级工作量化考核实行百分制,以月为单位,下月的周汇总并公布上月的考核结果,学期末进行一次总评。在院学工处、院团委的指导下,由各系(处)牵头,会同学工处、团委、保卫处、总务处、教务处、物管中心、学生会对所属班级进行考评。月考评结果作为发放班级班费、卫生费及班主任工作考评的一个主要依据。
 2、班级早操、晚自习,教室纪律、卫生,寝室安全、卫生的检查由各系(处)学生会组织进行。实行打分排名的方法,每天在公布栏上公布一次,每周在广播及专栏上通报一次,每月用书面材料通报一次,每学期综合评比一次。
3、考评实行等级制:
(1)、班级月考核等级为A、B、C、D、E五级,每学期的个月均为E级起点。
(2)、考核等级实行升降办法:奖分减去罚分,净超10分以上(含)升一个等级,净超20分升两个等级,月考核升两个等级为封顶。从C级开始净分超过10分以上(含)降一个等级。
(3)、系(处)在月度考核及学期总评时,不仅要排出班级等级,还要排出名次。
二、考评内容
班级考评内容分班级常规工作(占60分)和班级活动(占40分)两个方面。
(一)班级常规工作(60分)
1、班级学生早练、晚自习签到、教室纪律、卫生检查评比基本分为20分。获前25%通报表扬的班级各加10分,后25%通报批评的班级各扣10分。
2、班级学生寝室安全、卫生检查评比基本分为20分。获前25%通报表扬的班级各加10分,后25%通报批评的班级各扣10分。
3、班级学风。班级学生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合格率达75-85%获基本分20分(分别计入当月得分)。合格率在86%以上加10分,合格率在74%以下扣10分。在非期中、期末考试月份的班级学风得分,各系根据日常检查的班级上课出勤率,作业完成情况及任课教师的反映等,在获基本分20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5分。
(二)班级活动(40分)
1、班级学生思想政治风貌(15分)
(1)学校组织的形势教育、政治学习、学生大会及其它大型活动等基本分为5分。表现突出获系(处)级、院级通报表扬的分别加2分、3分:获系(处)级、院级通报批评的分别扣2分、3分。

(2)班级学生做好人好事或公益劳动每月不得少于4件,基本分为5分。每多一件加2分,每少一件扣2分,直至扣完。好人好事必须由班长到系学生会登记,核实后有效。

(3)班级学生无打架、斗殴、偷盗和爬围墙外出上网现象基本分5分。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向学校揭发违纪情况有功者加2至5分。有打架、斗殴、偷盗及爬围墙外出上网现象,每查处一件扣2至5分,直至扣完。
2、班级党团工作(15分)
班级党团常规工作规范、制度健全基本分为15分。团支部工作月度考核前25%的通报表扬班级各加5分,后25%的通报批评的班级各扣5分。
3、班级校园文化活动(10分)

(1)班级积极组织及参加学校组织的第二课堂活动,如青年志愿者活动、学科知识兴趣小组等社团活动,基本分为5分。获系(处)级、院级表彰的分别加3分、5分。班级不组织或不参与学校组织的第二课堂活动不得分。

(2)班级积极组织及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基本分5分。获系(处)级、院级表彰的分别加3分、5分。班级不组织或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不得分。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办法

1、学年内两学期考评均达A等班级方有资格入围评选先进班级或先进团支部。两学期考评均达A等班级,在推优工作中增加1个名额:两学期考评均为D等班级,在推优工作中减少1个名额:两学期考评均为E等班级,在推优工作中减少2个名额。
2、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各系(处)按班级数的25%比例,评选系(处)级先进班级,报学工处备案。学年结束前一周学工处根据各系(处)报来的候选先进班级事迹材料(按25%比例),汇总后提交学院讨论。
3、凡被评为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的班级,其班级成员的操行每人加3分。
4、学年内两学期班级考评均达A等班主任有资格入围院级优秀班主任的评选。


学院学生奖励条例
条 为了加强对学员的思想作风建设,促进学员德、智、体全面发展,把学生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所需人才,本着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互相促进,共同前进的精神,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锻炼身体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和班级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三条 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
第四条 奖励的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奖状、证书、奖章、奖品或设置不同等级的奖金等。
第五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给予口头表扬、通报表扬、颁发证书或适当物资奖励;
、助人为乐,学雷锋做好事,拾金不昧者;
、在校级以上运动会比赛中取得较好名次,为学校争光者;
、在校级以上学科知识竞赛中获得较好名次者;
、在校级以上文艺汇演中获得较好名次者;
、在校广播、黑板报、专刊等宣传活动中成绩优异者;
、出色完成学校交给的工作任务或为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学校采纳者;
、维护学校纪律、秩序、治安并作出突出成绩者;
、敢于同坏事作斗争有功者;
、有舍已救人,抢险救灾等特殊贡献者;
第六条 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表现突出,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优秀团员评选条件》、《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的学生,可分别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并发给证书或奖章,同时,与物质奖励和奖学金奖励结合起来。
第七条 系(处)每学期组织一次先进团支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和表彰,一般放于每学期结束前一周进行;学院每学年组织一次先进团支部、先进班集体、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等的评选和表彰。连续两学期均获得先进团支部、先进班集体的班级方可荣获院级先进荣誉称号。学院级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的评选和表彰时间为当学年的第二学期“五四”期间,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等的评选和表彰时间为下一学年个学期的“国庆”前后。
第八条 学生个人及班集体奖励评审程序: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干部等先进个人评审;
班委提名
团支部提名
本人填 表
班主任组织填报事迹材料并签字
系(处)归档
学院审批
学工处审核
团委审核
系(处)党支部审核


、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等先进集体评审;
班委提出书面申请及先进事迹材料
团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及先进事迹材料
系(处)党支部评审
学工处审核 团委审核


系(处)归档
学院批准


(3)、系(处)级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的评审(按班级总数20%的比例);
班委提出书面申请及先进事迹材料 团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及先进事迹材料
系(处)党支部审查
学工处团委审批


第九条 凡获得上述荣誉称号的学生个人及班集体,班级工作下降明显、学生个人出现思想道德品质或违反校纪校规等方面问题的,经院领导批准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十条本条例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学院“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
一、“三好”学生条件
1、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志存高远、坚定信念、与时俱进、诚实守信。积极工作,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思想操行为“优”。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一学年中,各科考试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或各科考试成绩在80以上,各考查科目在“良”以上。学生干部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或各科均在75分以上,各考查科目在“良”以上。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体育课成绩达“良”以上。
二、评选方法
1、学期结束时进行初评,学年结束时进行总评,由班主任组织本班的评选工作。
2、评选前,公布学年考试成绩,宣读“三好”学生条件,并进行讨论,端正思想认识。
3、召开班委会、团支委会议,统一认识,对班上情况进行摸底。
4、对照“三好”学生条件,分组提名,各组对本组通过的候选人进行评议并作出记录。
5、班主任主持班委,团支委联席会议,对各组提出的候选人进行审议,并把审议结果提交全班会议通过。
6、班上通过的同学,班委、小组应作出书面鉴定,报系(部)审查,学工处审核,由学工处汇总报院领导审批。
三、奖励
评为“三好”学生者,填写“三好”学生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学校表彰,授予“三好”学生证书,发给适当奖励。
四、几点说明
1、学生干部指院、系(处)学生会委员、团委会成员,班委会成员,团支部成员。
2、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三好”学生:在一学年内旷课二学时以上; 迟到(早退)10次以上;事假一周以上;恶意拖欠学费者; 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处分者。有一门以上功课不及格者。
3、各考查科目成绩在“良”以上,指80—89分之间;各考查科目成绩为“优”以上,指90—100分之间。


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

 一、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1、志存高远、坚定信念。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认真、独立、及时完成各门课程规定的作业和实验。一学年中考试科目平均在75分以上(单科在70分以上),考查科目在“及格”以上。
  3、热爱学生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处处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批评和抵制不良倾向,文明礼貌,尊师爱友,得到多数同学的拥护。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各项活动。
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办法
  1、班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班主任组织进行,系(处)审查,学工处审核,院领导审批。
  2、院、系(处)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分别由院系分管领导组织进行评选,院、系集体讨论审查,院领导审批。
  3、优秀学生干部均需填写登记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学院发给证书及适当物质奖励。


学院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单项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及评选办法优秀团干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能忠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决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敢于同各种错误思想作斗争。
2、学习刻苦,成绩良好。本学年考试科目平均在75分以上或均在70分以上,考查科目在及格以上,无不及格补考课程。一学年思想操行评定为“优”。
3、品德高尚,能克己奉公,助人为乐,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公道正派,诚实谦虚,有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精神,模范遵守《学生行为守则》和《学生管理规定》,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按时缴纳团费。
4、工作勤奋,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工作热情,热爱团的工作,善于思考,勇于创新,多干实事,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支部工作有起色。
5、作风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敢做敢干,讲究实效,经常找团员谈心,做团员青年的知心朋友。


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素质好、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和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活动,在思想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本学期年内考试考查科目成绩总平均分75分以上,无不及格补考课程。
3、品德高尚,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克己奉公,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模范遵守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讲究卫生、节约用电、爱惜粮食。一学年思想操行评定为“优”。
4、模范遵守《学生行为守则》、《学生管理规定》,敢于和不良倾向作斗争,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支持团的工作,出色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关心、团结团外青年,按时缴纳团费。
6、积极参加学雷锋和社会实践及第二课堂活动, 并在其中起骨干作用。


“单项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补考课程。
3、热爱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4、民主评议团员评议为“合格”的团员。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单项积极分子的评比方法
(一)班级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评选是从民主评议团员中评为“优秀”层次的团员中产生,团支部需在班主任组织下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评优名单,团总支对各支部上报名单进行审查,院团委审核,院领导审批。
(二)院团委、系团总支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评选,分别由院团委、系团总支负责人组织进行评选,征求班主任及相关部门意见,报院领导审批。
(三)单项积极分子评选主要由广播站、青年志愿协会、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评选推荐,征求班主任及相关部门意见,院团委审核,院领导审批。
(四)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单项积极分子均需填写登记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学院发给证书及适当物质奖励。